妇女节放假不是法定的,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其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三八妇女节,妇女是放半天。其是在每年的3月8日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解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可分为三类: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自2008年开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节日,分别为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劳动节、中秋和国庆节,总共是11天。全民公休节日职工待遇有三个原则。1、放假应支付工资。2、是上班应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3、是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全民公休节日的假期通过调整双休日来集中休假,休假时段每年由国务院发布。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