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由于个人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休学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暂时停止上学,学籍还保存在该学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3、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4、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