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证不是全国通用的,一般是本省通用的。在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或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或者为了防控疫情的需要,才需要办理健康证,该证件一般只在本省或者行业内使用。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