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斗相当于现在的12.5斤。一斗等于十升,十斗等于一石。10升米为一斗,一斗重12.5斤=6.25千克。斗为旧时容量单位,十升等于一斗,十斗即一百升,等于一石。石作为计量单位,有两个用法,一是容量单位,10斗为1石。二是重量单位,在汉代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古代常用容量单位由小到大有升、斗、石、钟。
斗的本义是一种盛酒的器具,又用作计量粮食的工具,后来才引申为单位,但《说文》篆文已严重讹变,而从甲骨文一直到秦汉的斗字形体基本未变,引申义有像斗的东西等义。在中国的古代,时代不同,计量单位也不同,旧时,十升等于一斗,十斗即一百升,等于一斛,斛和石通用。如:在汉朝,一斗米约4斤;唐朝,一斗米约6斤;宋朝,一斗米约12斤;明朝,一斗米约18斤;到了现代,一斗米12.5斤。各朝法律都不尽同,但在自成体系的换算中还是比较精确的。
粮食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古代具有交易量大、流通面广、收支频繁等特点,如交租、纳税、买卖、易物、支付报酬,大都是以粮食作为折算。米斗是随着粮食生产而发展出来的用具,早在先秦时期就有。《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上写道:“其收赋税于民以小斗受之,其禀予民以大斗,行阴德于民。”
春秋时田釐子任齐国大夫,暗施仁惠于民众,收取赋税时是用小斗量,赐给百姓粮食则用大斗。但是,这一时期各地的米斗,并没有统一的度量标准,米斗的大小容积因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小的区别。直到秦代统一了度量衡,汉代又进一步制度化,十升为斗、十斗为石的标准才被固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