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已满二十二周岁,女已满二十周岁可以领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结婚登记的条件:
1、双方均无配偶;
2、申请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3、双方自愿并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